关于转发落实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立德树人是研究生导师的首要职责和基本素质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是研究生指标分配、学位授予质量监控与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等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现将《河北省教育厅转发的< 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的通知》(冀教研〔2018〕1号)和教育部文件《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发给你们。
一、高度重视 认真学习
作为研究生导师政策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形式多样的专题讲座、会议讨论、经验交流等形式,认真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导师开展文件的学习、宣传工作。明确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的职责,健全研究生导师评价激励机制,切实以政策培训、专业培训和技能学习为抓手,重视关爱关心研究生导师的思想、教学、科研等工作,不断提升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和业务素质。
二、制定细则 严格落实
要按照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的《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要求,结合菲律宾环球360管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相关文件,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和研究生导师管理具体实际,从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过程以及研究生导师的选聘、培训、考核、使用、评价、表彰等环节入手,积极梳理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的新做法,认真总结本单位研究生导师管理过程中关于立德树人方面的新经验,撰写并制定本学院关于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的实施办法,对于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的研究生导师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按程序处理,对于所指导学生出现违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研究生导师要进行连带追责。
三、各单位于4月10日前,将1、本学院的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的学习活动总结;2、本学院制定的关于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的实施办法。上述两份材料的纸质版(主管院长签字盖章)报送到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处备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9609161@qq.com。
附件:《河北省教育厅转发的< 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的通知》(冀教研〔2018〕1号)
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处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