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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晨光行动——石药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3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相关学院:

为资助贫困有志、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2023年河北省石药普恩慈善基金会在菲律宾环球360管理捐资设立“晨光行动——石药奖助学金”。根据捐赠协议要求,现启动2023年“晨光行动——石药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范围与标准

(一)晨光行动——石药奖学金

面向在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院、药学院、第六临床医学院就读的在校全日制基本学制内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含定向培养研究生),分别设置“晨光行动——石药本科生奖学金”(以下简称石药本科生奖学金)与“晨光行动——石药研究生奖学金”(以下简称石药研究生奖学金)。

石药本科生奖学金奖励人数200人,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石药研究生奖学金奖励人数50人,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

(二)晨光行动——石药助学金

面向在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院、药学院就读的在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设置“晨光行动——石药助学金”,资助人数140人,资助标准为5000元/人。

二、评选条件

(一)石药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个人修养;

4.努力进取,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必修课无不及格科目。本科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居前30%以内(含30%),研究生学位课平均分80分及以上;

5.研究生申报者需取得较高质量的科研成果,或获得较高水平的科研奖励,或在本学科科技竞赛中取得较好名次;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

7.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奖励: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

(2)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有关信息;

(3)在教学科研、实习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

(二)石药助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需经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优先考虑: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

(5)经残联确认的孤残学生和残疾人子女;

(6)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优抚对象家庭子女;

(7)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它经济来源;

(8)学生本人或者直系亲属身患大病、重病,造成家庭严重负债;

(9)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学习、生活基本费用难以得到保障者;

(10)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

(11)同等条件下同一学年未获得大额资助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生活消费明显高于本校学生平均消费水平的;

(2)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的;

(3)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的;

(4)上一学年内必修课有不及格科目的;

(5)在申请困难补助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评选程序

(一)符合石药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石药奖学金申请表》(本科生附件1,研究生附件2),并提供上一学年成绩单、获奖和科研成果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二)符合石药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石药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如实说明申请理由及家庭经济状况,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相关佐证材料。

(三)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申请条件,综合各项指标要求,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推荐人选,在班级公示后上报学院评审小组,并填写《班级评议会议记录表》(附件4,学院留存)。

(四)学院评审小组对班级推荐人选进行审核评议,对申请学生进行严格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汇总填写《石药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汇总表》(本科生附件5,研究生附件6)、《石药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7)以及《评审情况反馈表》(附件8)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五)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审核,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河北省石药普恩慈善基金会。

四、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书记、副书记为组长,学工办主任为副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石药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并指派专人负责评审和发放工作。各班级成立石药奖助学金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委会成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申请石药奖助学金的学生不得参加任何一级评审机构。

(二)各学院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评审推荐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注意评审材料留档备案。

(三)各学院要认真审核学生上报的材料和相关信息,将推荐学生的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五、报送要求

(一)石药研究生奖学金

材料于11月9日前报送至研工部研究生事务管理科(逸夫楼210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swglk@126.com,材料要求如下:

1.《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要求粘贴照片,正反双面打印;

2.上一学年成绩单以及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两份);

3.《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电子版;

4.《评审情况反馈表》纸质版(签字盖章)。

联系人:马潇颖

联系电话:5079688

(二)石药本科生奖学金、石药助学金

材料于11月9日前报送至学工部资助管理中心(多功能馆西门20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ustuzz@126.com,材料要求如下:

1.奖学金材料:

(1)《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要求粘贴照片,正反双面打印;

(2)上一学年成绩单以及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两份);

(3)《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电子版。

2.助学金材料:

(1)《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要求粘贴照片,正反双面打印;

(2)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

(3)《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电子版;

(4)《评审情况反馈表》纸质版(签字盖章,与奖学金一起上报一份即可)。

联系人:代军

联系方式:5079676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10月30日